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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物流业面临挑战
来源:网易 | 发布时间:2013/4/2 | 浏览次数:

          “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是今年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的重头戏。从已试点的上海、深圳、江苏等地的情况看到,列入试点九成以上的行业都明显减轻税负,出现“事与愿违”情况的主要是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



  年初有消息传出,云南或在今年下半年进入“营改增”试点。对此,云南省国税局表示目前暂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另一方面,一些物流企业也还没有做好准备。记者在联系企业采访时,一些企业负责人还表示不太清楚,“等政策执行后才能谈”。

  实际上,已有企业意识到“营改增”对本来就不占优势的云南物流业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云南物流业人士分析指出,受地理因素限制,水路、铁路条件有限,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云南物流业本身就承担着更高昂的成本;“营改增”试点执行过渡期税负增加导致的成本增加,对规模不大的物流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不过‘营改增’是必然的趋势,作为企业要做的不是一味抱怨,而是应在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寻找新增长点。”一民营物流企业负责人张先生说。

  在“营改增”还未正式推广之前,也就是云南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还有时间做好准备和调整的时候,有必要对比看看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云南物流行业的现实,以寻求到政策顺利推行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路径。

  新闻背景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2013年2月18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试点。

  动态

  试点区发票

  全国均可抵扣

  本报讯 本报记者报道 昨日,有市民打进12366热线国税电话咨询热线,询问关于“营改增”试点地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在非试点地区抵扣。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于智广接听了该热线,回答表示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缪亚平 实习记者付毅 乔莹报道

  焦点

  1

  存在很多“不能抵扣”导致税负增长

  核心提示 “税收都是数字化的仔细核算,但对于物流行业增值的部分如何来判断其价值,并进行细化,其实是很难的。”云南铁公鸡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市场事业部、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向洋以表示,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关键是如何核算增值部分,而物流服务行业产业链条上的增值标准很难量化,使不少企业无法将成本抵扣,反而不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试点情况

  上海 实际税负增长2倍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统计数据,今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

  这其中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为4.71%,上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以前营业税是全额纳税,不能抵扣,现在实行增值税,增加了许多可以抵扣的项目,其实挺好的,但是在具体的规定制定中却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导致现在事与愿违。”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表示。

  物流企业成本构成中油费占30%、过路过桥费约40%、人力成本约30%,而这当中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均不能抵扣,而一些加油站又根本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上海试点过程中服务行业有意见的比较少,主要是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说。

  云南现实

  每年税收增加一倍以上

  2011年,云南铁公鸡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市场事业部、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向洋以就在主动关注“营改增”试点情况。他认为,推广营改增从国家宏观层面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由于相当多的物流企业的外围服务行业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供抵扣的部分进一步减少,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例如,很多物流企业的运输设备维修通常在小的维修厂进行维修,一方面维修费用较低,另外时间也较短,而这些企业通常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此外,即使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即有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但按照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采购方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销售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采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开票信息资料(包括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和帐号)。因此很多驾驶员为了减少麻烦或节省时间,不愿意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因素也导致企业可供抵扣的进项税进一步减少。

  同时,物流产业链上的一些环节也难以界定其增值的部分。以云南新铁公鸡钢铁物流港为例,该项目由云南铁公鸡物流有限公司自建,目前每年只需要交纳定额税项。向洋以表示如果推行营改增政策,就有可能就会出现重复上税的情况,每年的税收至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直接加剧企业的运营成本。

  “税收都是数字化的仔细核算,但对于物流行业增值的部分如何来判断其价值,并进行细化,其实是很难的。”向洋以表示,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关键是如何核算增值部分,而物流服务行业产业链条上的增值标准很难量化,使不少企业无法将成本抵扣,反而不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楚雄盛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永军也表示,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最关心的是税务部门对允许抵扣的票据认定及开票详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纳税企业的实际综合税率是多少?这些问题涉及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此外,他还担忧账务核算体系不健全的企业,税务部门如何来确定相关票据入账等问题,即如何体现公平。同时,在物流行业中具体到仓储、运输、配送、第三方物流间的税负能不能协同,中间会不会有壁垒?如果处理方法不妥当可能会阻碍企业间的合作与发展。

  焦点

  2

  政府扶持和打通增值税链条 哪个更有效?

  核心提示 企业认为,如若营改增在云南推行,希望所有认定为物流行业的企业同步进行营改增。同时物流企业也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营改增工作的推进,提前做好软硬件的必要准备。

  试点情况

  建立协调评估机制

  作为率先试点营改增的地区,上海从2012年1月1日起,对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以实现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目标。

  上述《通知》提及的“财政分类扶持”,即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分类扶持。

  具体而言,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由财税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工商联建立协调评估机制,共同研究分析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原因,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过渡性财政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

  此外,上海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企业申请的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在具体操作时,根据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原则上应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

  对于“营改增”试点企业来说,政府的有限扶持原不如打通增值税链条来得更为有效。

  郭丽双是东方美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这次北京“营改增”试点中,她集团的部分行业也被纳入其中,对于试点,她最大的担心就是增值税链条不完整,而使营改增失去原本的意义。郭丽双的影视公司在拍摄电视剧时需要租赁场地、道具和各种器材,但是当初租赁公司的税是一次性摊的,现在根本开不出增值税发票以供影视公司抵扣。

  郭丽双对一刀切的方式有些意见。她认为没有一条规范完整的链条,增值税的好处很多企业都体会不到,如果不能一条链推下去,税负会增加给最后环节的纳税人,而中间逃税的人也会使规范的纳税人承担更多。

  郭丽双说,“如果链条是完整的,行业和公司的纳税是规范的,那么营改增对企业是有帮助的,减少了重复征税,一环扣一环还能有效制止假发票。”

  云南现实


  应允许企业有过渡期和适应期

  云南物流采购联合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联合会将在营改增全面推广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培训讲座,以提高云南本土物流企业的应变能力。

盛发物流总经理李永军认为,如若营改增在云南推行,希望所有认定为物流行业的企业同步进行营改增。同时物流企业也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营改增工作的推进,提前做好软硬件的必要准备。其次,允许相关企业在营改增工作的推进中有过渡期和适应期的存在,进一步简化票据认证手续,缩短票据认证时间,从而达到优化税费体系的效果。特别是对不能完善开具票据的个体私营运输业主进行适当的税率调整和引导,鼓励其提供有效税票,实现正常的交税纳税,从根本上杜绝避税、漏税的发生。

  “全面推广营改增后,物流企业是否能承担其中的风险?如何在推广过渡期间进行扶持?”云南铁公鸡钢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市场事业部、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向洋以建议,云南物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来规避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减少企业在推广过程中的损失,引导企业向更为良好方向发展,才能使这项新政策最终会发挥出起减轻相关产业发展负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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